本院受理上诉人广东省修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林秋雁、原审被告重庆市中大修设劳务有限公司、重庆市中大修设劳务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、郑俊旭、郑友潮 劳务合同牵连一案,曾经审理终结。因你下跌不明,遵循《中华邦民共和邦民事诉讼法》第九十二条的章程,向你布告投递本院(2019)粤01民终8848号民事判断书。判断如下:驳回上诉,支撑原判。二审案件受理费4846元,由广东省修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肩负。本判断为终审讯决。自觉出本布告之日起,颠末六十日即视为投递。